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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289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规〔2020〕14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经2020年12月 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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