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2017年5月,黄先生与山东省济南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济南某小区停车位使用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济南某小区车库B区2034号停车位,车位总金额为人民币14万余元。黄先生当日支付完毕。收车位时黄先生发现车位无法正常使用,反复协商未果,黄先生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9日,原被告双方和法院工作人员对2034号车位进行实地测量,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2034号车位长5米,宽2.11米,车位西侧白线靠墙,与左侧车位间隔白线宽为0.15米,车位宽处白线宽为0.155米。
历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济南某置业公司在涉案停车位使用协议中未对2034号车位的长度和宽度进行约定,属于约定不明。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汽车纵向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0.5米,小型汽车横向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0.6米。案涉车位长度宽度等均未达到相关要求。故被告交付的2034号车位在涉案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下不符合根据国家标准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已阻碍原告黄先生正常使用车位之合同目的,应属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济南某小区停车位使用协议》于2021年1月20日解除,被告济南某置业公司返还原告黄先生车位款148500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利息。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解除权为形成权,依解除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原告黄先生虽未向被告济南某置业公司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案涉2034车位的《济南某小区停车位使用协议》,被告也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经法院确认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自载有解除请求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王继学)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7月22日,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
为深化医防协同与医防融合,以赛促教、...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保...
4月23日至2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