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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中医药函〔2024〕6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和《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闽政办〔2022〕26号)精神,持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药函〔2024〕45号)要求,省卫健委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及遴选论证工作。根据专家组论证结果,确定了202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至附件4)。
请各市级卫健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66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福建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1号)及申报书建设计划认真开展建设。
附件:1.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单位
2.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单位
3.2025年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项目建设单位
4.2025年精品中医馆项目建设单位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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