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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3〕1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40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开展了第二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导申报单位积极创建、自愿申报。经逐级推荐、审核、现场复核、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杭州市肿瘤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的安宁疗护病区为浙江省第二批“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现予以通报。
希望获得认定的医疗机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模式、制度规范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推进国家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省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提高全省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名单(共20家)
杭州市肿瘤医院
浙江老年关怀医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永嘉县人民医院
湖州市中心医院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罗星分院
海宁市人民医院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阳市中医院
磐安县中医院
衢州市人民医院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天台县人民医院
仙居县中医院
三门县人民医院
缙云县中医医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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