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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要求,为提升门诊特殊用药及“双通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组织专家评审,拟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新增22个药品,调出7个药品;拟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新增89个药品,调出2个药品。拟与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17日
联系人:乌日恒
联系电话:0471-660626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yyfwgl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2. 《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7月22日,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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