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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
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晋医保办函〔2024〕3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试点市抓好贯彻落实;其他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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