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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的公告
(2024年第1期)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规〔2024〕5 号)要求,经现场检查,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符合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条件,现予以公示。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宋红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3088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6611.5平方米)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3088号(面积:41060.69平方米)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含冷藏、冷冻药品)*** |
特此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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