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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省药监局组织完成了第四批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起草、技术复核和审评等工作。第四批共有68个标准草案通过审评,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个月。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进行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请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宋莉 赵珊珊
联系电话:029-88689641
电子信箱:1937053736@qq.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附件:1.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公示品种表
2.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公示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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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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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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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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