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五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评工作,形成了35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臣
联系电话:0591-87710575
电子信箱:178318478@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
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公示稿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