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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药监药罚〔2024〕74号 |
当事人 |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027580157599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华 |
违法类型 |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蜜款冬花、蒲公英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蜜款冬花的违法所得13694.28元;2.处货值金额1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3694.28元。3.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蒲公英的行为给予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备注 | |
为贯彻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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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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