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首页

关于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4-11-20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关于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4〕4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提升医疗保障覆盖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经专家评审程序,决定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内容

      (一)将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地方项目代码为:330502020)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按规定支付。

      (二)将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20000元,超限额支付的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不设支付限额,按规定支付。

      二、支付限定

      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适应症之一的才可享受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基金支付:(1)语前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2)语后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者,无年龄限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工伤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基金支付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临床规范合理诊疗,使用质优价宜的人工耳蜗耗材产品,及时做好项目和耗材信息匹配,确保待遇支付结算。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省内就医,减轻经济负担。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411/t20241119_335042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