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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查看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年于2024年10月30日结束,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相关续签中选药品下一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相关续签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有关中选药品的供应管理、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等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执行。

  

  附件:

  1.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电子版提供).xlsx

  2.广东参与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明细表(电子版提供).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526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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