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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企业违法行为,规范举报处置工作管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等精神,日前,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宿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共16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吹哨人”的概念、接收举报信息的途径、“吹哨人”的信息管理、“吹哨人”及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有关术语的含义及文件施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制度》的出台,为规范举报处置工作管理,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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