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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中医药函〔2024〕36号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血液透析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你院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426号登记血液透析室(设置血液透析机11台)。
二、你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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