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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出台《滁州市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从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工作要求、聘任条件、聘用程序、工作制度及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工作例会、通报反馈和培训表彰等相关制度提出了要求。目前,滁州市正在按照聘任程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保委、妇联、律师、新闻工作者、药品从业人员等各群体人员中择优选拔社会监督员,将在“滁州市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正式聘用首批社会监督员。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深化拓展了滁州社会各界参与药品安全监督的途径,更大程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治理,为形成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提升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提供有效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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