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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日常检查行为,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近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了《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试行)》。
清单分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两个部分,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了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和具体检查内容,其中,药品部分重点检查项目7类19项、具体检查内容50个,医疗器械部分重点检查项目7类16项、具体检查内容46个,适用于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开展药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原则上应当涵盖清单所列事项,被检查单位不涉及的可不予检查。监管人员可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投诉举报、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既往违法违规行为等实际情况增加检查事项和内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按照案件查办相关规定开展调查。
清单的出台实施,为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规范开展零售药店药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标准遵循,对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秩序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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