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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联合推进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药品质量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药房(库)”主体责任,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动员部署,强化培训。联合召开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部署会,对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进行重点解读培训,动员全县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及药事管理负责人,对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统一标准,分级实施。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对“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全方位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建设目标。
下一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协作,积极谋划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纳入有关工作考核等各项措施,实现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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