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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近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检查组,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符合性检查。
检查组从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置与设备、采购预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八个方面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详细检查。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加强对企业进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讲,督促企业全面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新规定。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35人次,对辖区内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规范,责令企业限期予以整改。
潞城区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力度,及时对企业进行复查,从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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