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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可按照医保协议中止医保支付资格。《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的监管要求,明确了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等协议处理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医师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在2020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形成了新的《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对医疗保障医师的应履行的职责、考核结果应用、考核标准设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考核办法》共四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考核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的定义以及考核管理实施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信息。明确了医疗保障医师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自觉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优先选用国家和省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优先选用集采药品、耗材,认真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内容。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疗保障医师的信息管理,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动态维护。明确医疗保障医师被暂停执业或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发生的诊疗服务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保障医师的内部管理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医疗保障医师进行全面考核。医疗保障医师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度,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了详细阐释。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执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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