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省局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6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z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1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十一期间,记者在南京、上海等多家城市的桓...
2025年11月11—13日,由国家...
11月12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
11月11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
11月7日上午,湖北省检察机关年轻干...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