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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辽宁省中药炮制规范》(一九八六年版)部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4-31607903
电子邮箱:lnfdazhuce@163.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附件:《辽宁省中药炮制规范》(一九八六年版)修订内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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