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经营秩序,省药监局拟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
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十一期间,记者在南京、上海等多家城市的桓...
2025年11月11—13日,由国家...
11月12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
11月11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
11月7日上午,湖北省检察机关年轻干...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