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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专家和企业代表参与行政决策共同研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09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药品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会议邀请原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毕玥、晟薇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池涛全程参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决策审议过程。

    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市药品监管局自2016年开始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度,目前已有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在前期实践基础上,研究制定此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具体程序。

    晟薇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池涛提出,《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缩短生产许可审批时间。同时,对企业诚信经营提出新的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在后续宣贯和执行中,希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切实发挥此项措施的有利效果。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毕玥提出,《管理规定》对促进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和积极意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流程。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办事指南,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原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提出,告知承诺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药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管理规定》有效平衡“放”和“管”的关系,选取部分低风险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办理程序,有利于举措落地。建议在具体执行中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具体措施。

    市药品监管局表示将认真学习研究、吸收采纳法律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sjdt/20240115/537acbe8cbe3440c8697fcfafdd7c7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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