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加强助产服务管理

时间:2024-03-2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健康报讯(记者 赵星月)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并从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加强助产服务管理。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助产机构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落实孕产妇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孕产妇建档、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关键环节的身份核查。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分娩和住院环境。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

  《通知》强调,各级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403/t20240328_642073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