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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相关行业学(协)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为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甘肃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38号)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医疗服务领域监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手段创新,医疗机构有效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主导责任得到显著加强,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持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1.依展依法执业自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实施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指引》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立即整改,并建立相应的依法执业奖惩机制,提升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2.建立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在医疗机构推行依法执业公开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对照依法执业自查要求,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将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并与绩效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信用管理等挂钩。

  

3.强化医疗机构自主监管。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自主监管,督促指导医务人员提高依法执业自律意识,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4.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各行业协会要指导行业组织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指导行业组织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公示,推动会员单位和成员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扬优抑劣的氛围。

  

5.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研究制订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探索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事后信用惩戒的新型监管机制。拟定评价管理办法,选择部分市以未评级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在业内进行公示,树立行业典型,引领带动行业规范发展。

  

6.建立行业协会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在各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计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法执业培训开展情况作为学(协)会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政府监管手段

  

7.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市县两级同步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抽取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一案多查”工作,提升监管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8.建立专业、高效、权威的督察机制。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促各地建立相应的督察机制。

  

9.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队伍。

  

10.建立医疗服务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出台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评价。

  

11.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信息结果部门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项目支持、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等级评审、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12.建立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以监督检查、信息化监管、案件查处为主,医疗机构自查、行业组织信用评价、社会监督为辅的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机制。选择部分市、区以未评级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综合评价,并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依法执业风险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试行分级分类管控,对依法执业风险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本年度以机构自查和行业信用评价为主进行监管,降低抽查频次(国家抽检、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办除外);对依法执业风险等级中等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大抽查频次或开展风险点位专项检查范围;对依法执业风险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纳入双随机抽检必检范围。

  

13.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利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优势,搭建医疗服务事前学习、事中提醒、事后核查全流程监管平台,实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信息、执业行为全过程、动态化精准监管。加强全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诚信体系等信息交换。

  

14.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模式。探索医疗机构智慧监督,运用“互联网+”、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医疗卫生非现场监督模式,推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全覆盖,单采血浆站在线监管全覆盖,小型压力灭菌器消毒效果在线监测增点扩面,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放射诊疗在线监管。加强监督执法移动终端配备和使用培训,建设监督执法远程指挥平台,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15.全面加强社会办医考核。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办医院考核管理办法》,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健全完善社会办医院审批程序,加强社会办医院规范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切实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四)加强社会监督

  

16.推进医疗卫生普法教育。通过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对医务人员开展普法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

  

17.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完善医疗服务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库,鼓励利用二维码扫码等技术,面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监管信息。

  

18.完善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举报投诉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完善12320举报投诉接收转办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

  

19.探索实施“媒体宣传周”。选择部分市县,组织开展针对医疗机构监管的“媒体宣传周”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到执法检查报道,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有效靠实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制订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

  

(二)强化保障。各市县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鼓励创新。各市县要对照工作方案,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综合监督工作。

  

(四)跟踪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渉医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重点掌握各地是否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是否形成有效监管工作模式。

  

(五)总结提升。工作推进期间,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本辖区工作推进情况简报或特色亮点工作信息,我委将择优进行推广。

  

2021年11月15日前,医疗机构完成2021年度依法执业自查,并将结果形成纸质版报告提交至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1年11月30日前,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法监处;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负责汇总梳理省本级工作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法监处。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 王凤麒 联系电话:0931—48180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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