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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12-23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HNPR-2023-36009

  关于调整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3〕50号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的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2023年度调价评估。根据调价评估结果,组织部省属医疗机构参与调价项目遴选和报价,严密测算后,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经医保、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论证审议,以及公示等相关程序,决定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此次价格调整通过降低物耗为主的影像化验类项目价格拓展调价空间,支持薄弱学科发展,重点提高手术、治疗、康复、药学、病理和精神科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此次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为长沙市中心城区16家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三、此次共调整291个项目(下调20个,上调271个),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其中,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类11个,化验类项目7个,调降过高的物理治疗和综合类项目各1个,平均调降25%。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193个、康复类项目25个、临床诊疗类项目15个、病理类项目14个、精神科项目13个、介入治疗项目5个、药学项目4个和综合类项目2个,平均调升29.4%(详见附件2)。

      四、此次调价项目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价格标准,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五、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实施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名单

            2.湖南省2023年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2113606/202312/t20231214_32506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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