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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11号)及《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2021年4月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2家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区属)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初步同意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2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其药剂科拟被授予“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为确保验收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12家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将正式授予12家单位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
联 系 人:李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23117858、23117857
电子邮件:yaozhengchush@126.com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7室
邮政编码:20012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通过验收评审的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名单
1、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上海市同仁医院
3、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4、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5.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6、上海市浦东医院
7、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8、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9、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10、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1、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12、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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