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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pzx8819@126.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为贯彻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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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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