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5人
■每名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托育点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健康报讯 (记者郭蕾)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5人。住宅包括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他人住宅。利用住宅开展托育服务且收托人数超过5人的,应按照托育机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办法》指出,举办营利性家庭托育点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家庭托育点名称中应当注明“托育”字样,在服务范围及经营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家庭托育点登记后,举办者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有关材料,填写家庭托育点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家庭托育点备案情况。
《办法》要求,家庭托育点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照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婴幼儿照护经验、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办法》要求,家庭托育点的选址、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9平方米。使用自建房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的,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需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
11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11月1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1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十一期间,记者在南京、上海等多家城市的桓...
2025年11月11—13日,由国家...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