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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卫健委要求,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于2021年3月下旬对各市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提交的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要求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要求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省级专家对《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评审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区域设置和检测能力对实验室实行分类评审、分类管理。目前,首批共43个实验室已获省卫健委批准,具备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其中:市域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 18个、县域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 25个。
下一步,省临检中心将持续加强日常质量控制监管和不定期抽查力度,对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核酸检测质量,提升我省核酸检测的储备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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