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首页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延长《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时间:2021-04-27 来源: 作者: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9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规〔2021〕10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这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相应延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卫计指导〔2016〕7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6月6日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10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7月25日

       3  

  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计家庭〔2016〕6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8月31日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规〔2019〕1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3年4月30日

       5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规〔2019〕2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1日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