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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096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办职健〔2021〕1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各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20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定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保障所需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紧扣建党百年主线、宣传周活动主题以及职业健康达人、健康企业、健康园区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活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科普讲座培训、技能竞赛、电子屏幕展示、海报张贴、宣传折页发放等线下活动,引导公众和职业人群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三、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典型经验、特色项目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宣传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5月7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郭薇薇,电话:62758710-15281, 邮箱: guoweiwei@scdc.sh.cn);有关委直属单位于5月8日(星期六)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林永昕,电话:23114319)。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
知
2.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以上附件请在我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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