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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基层发〔2021〕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
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于2020年11月22日-28日组织专家组,对2020年目标创建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全区共有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评估。为表扬先进、树立标杆,我委决定对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中心卫生院等23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机构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再创佳绩。
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加挂社区医院的牌子,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加注社区医院名称,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社区医院牌子的大小和规格要与第一名称一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的医疗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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