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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医政函〔2021〕21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根据《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在医疗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成立产科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单位名单
(一)福建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二)福建省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立医院。
(三)福建省心血管病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立医院。
(四)福建省心血管病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五)福建省创伤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立医院。
二、工作要求
(一)各挂靠医院要按照《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中心的组建工作,为质量控制中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使质量控制中心能尽快组建并投入工作。
(二)各质量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国家及外省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机构的交流合作,按照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检查,提高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
(三)各质量控制中心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并将本中心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87812113,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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