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首页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部分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3-01-07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部分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诊疗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

  二、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范围使用的,其调剂使用的药品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制剂调剂使用超出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调试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附件: 1.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

  2.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中成药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xlsx

  附件2.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中成药.xlsx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3/01-03/26661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