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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28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中发〔2020〕21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 年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沪卫中发〔2020〕19号),在各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专家评审,确定15个项目纳入2020年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全程管理工作,指导工作室严格按照《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室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二、本建设项目总经费为20万元/项,我委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分别给予不同额度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剩余经费的匹配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
附件:2020年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2020年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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