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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及时掌握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动态,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市药监局结合新法规要求和监管实际,修订发布了《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信息采集和报告规定》。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实施,明确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报告、生产产品品种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和重新生产报告等四种报告形式,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为深入贯彻法规精神,适应新监管形势,市药监局根据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市监管实际,经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积极强化文件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体系,持续探索智慧化监管新模式,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促进监管能力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成果向监管决策转化,实现“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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