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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300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规〔2020〕16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
2006年起,本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先后推行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政策,有效推动市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下沉社区。为进一步推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我们制定了《本市市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办法》,对诊查费减免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本市市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办法.doc 相关稿件 《本市市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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