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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 (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杨燕)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精神要求,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现阶段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及保障供应工作,全区药店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知要求,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持续稳定供应,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用药需求。企业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相关急救药品的货源保障和品种调配,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需求。针对群众关心的居家治疗期间的抗原检测、药品使用等问题,加强科普干预,引导公众无须大量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要求或在医师、药师指导下科学合理购买和使用。
近期,自治区药监局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依法依规把好质量关,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主动监测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对疫情防控用药开展抽检,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防范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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