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医保函〔2019〕88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医疗保障局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9月23日印发)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7月22日,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
为深化医防协同与医防融合,以赛促教、...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