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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冠肺炎感染流行期间我省孕产妇管理,减少孕产妇及医护人员暴露及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产科专业质控中心、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省母胎医学中心专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重新修订印发《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第四版)。与第三版相比,新修订的第四版《指导意见》在医务人员防护、接诊发热孕妇及疑似患者流程、疑似及确诊孕妇转诊、终止妊娠及产后建议、新生儿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精准科学的建议,在尚不清楚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垂直传播的情况下,建议在分娩过程中,应尽早夹闭和切断脐带,避免母体外周血进入,减少垂直传播。
为贯彻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记者 ...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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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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