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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卫办审批函〔2021〕1号
为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工作,保证相关工作依法、客观、公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建立相关工作评审专家库。现就申报评审专家库候选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专家申报范围
候选专家原则上从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人员中申报产生。
二、候选专家申报条件
(一)熟悉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个别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三)连续五年以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作经验;
(四)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候选专家申报方式
(一)由个人填报《山西省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章后,连同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候选专家报名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报名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纳入省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评审专家库。
请申报单位和人员于2021年1月28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管理处。
联系人:郝一平 贾鹏飞
电 话:0351-7731290
邮 箱:64786104@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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