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网!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晋卫监督发〔202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对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6公布实施的《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2016版《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废止。
附件: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1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十一期间,记者在南京、上海等多家城市的桓...
2025年11月11—13日,由国家...
11月12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
11月11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在京...
11月7日上午,湖北省检察机关年轻干...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网 baojia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