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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细则(2021年版)》的通知
晋卫医发〔2021〕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及各项医院感染管理指南和标准,对2015年版《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细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该《评价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综合部分》和《部门管理》两部分组成。《综合部分》的分值为100分,《部门管理》中包含了手术室、重症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等15个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分值均为100分。三级医疗机构应达到适用条款分值的90%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应达到适用条款分值的8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应达到适用条款分值的80%以上。
二、请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促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进行抽查。评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赵宏
联系电话:0351-3580086
附件:附件: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2021年版).docx
文件链接:《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2021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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