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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讯(特约记者 陈静)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无陪护”服务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严禁护理员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所谓“无陪护”并非无人陪护,而是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替代家属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推动病区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方案》明确,首批试点将在三级公立医院中择优确定,计划创建1~2家示范医院、50~100个示范病区。
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强化护士配置,医疗机构要按照医护比总体达到1∶2的目标要求,逐步增加护士配备,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建立护理员队伍,“无陪护”服务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统一管理;规范护理员执业行为,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强化护理员系统培训。
在保障机制方面,《方案》明确,要建立完善“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合理衔接医疗护理包含的生活护理服务与无陪护服务成本费用,探索建立“无陪护”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提升医院后勤配套保障能力,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病人提供陪检服务,逐步实现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的住院环境。
方案提出,要合理设置“无陪护”病区标准。各试点医院要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无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各试点医院创建“无陪护”病区比例达到80%的,认定为基本达到“无陪护”医院要求。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健康报》8月1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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