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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2〕15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将国家谈判药品(国家谈判同通用名药品)吡仑帕奈片等3个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公布结果后,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资审系统】查看相关企业及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采购系统,2022年7月27日正式执行,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联系方式: 0471-4904007 张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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