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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编办)批准,海南省博鳌先行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更名为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以下简称省药物警戒中心),这是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成立的第四个省级药物警戒中心。该中心主要承担全省药物警戒相关技术工作及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相关信息收集、核实、评价、分析等工作。
省药物警戒中心的成立,适应了新《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要求,完成《海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的工作任务,彻底解决了我省无独立设置的省级监测评价机构问题,也从根本上筑起我省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基石,标志着我省在全面强化“两品一械”监管能力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实现了从以“收集、监测”为主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模式向以“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为目的的药物警戒活动转变,对于加强我省乃至全国药物警戒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省药物警戒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省委“能力提升建设年”为抓手,对标国际先进,以药物警戒工作促进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突出自贸港药品监管特色,开展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扎实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蹄疾步稳,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
供稿:省药物警戒中心、人事组
撰稿:苏小洁
审改: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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