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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吉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起草了《吉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0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yzygc@jl.goc.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邮编13005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431-8890557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9日
吉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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