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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1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定于2022年1月26日进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由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带领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将由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疫情期间体检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流调表详见附件4。
体检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附件:1.2021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
2.2021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3.疫情期间体检实施方案
4.流行病学调查表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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