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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所辖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全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会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要求
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规定执行,详见申报要求说明(附件1)。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度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10月10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1日—11月10日;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23:59,修改材料各级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8:00。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3)和《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附件4),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0月10日23:59。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综合信息表》《工作量登记表》单位意见等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市州(区、县)主管部门或省级部门审核。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及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门审查;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0日18:00。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提交至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高评委资料审核。
由于今年全面采用系统评审,请各市州、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无误后再提交至高评委,在确定各市州、单位全部申报人员后先将申报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sczyyrc@163.com,待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5)。
(五)组织评审。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和《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https://sctcm.sc.gov.cn/)、微信公众号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参考《申报材料准备指南》(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将学历学位证书和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书写潦草、字迹不清或上传资料无法辨识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表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须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医师还需要报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附件5)《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附件6)。
6.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7.《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进修结业证(出师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9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10)及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8.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11)。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3.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我局将对申报材料一次性(首次)审核通过率进行统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文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一式一份。
3.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材料的,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
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
4.市(州)中医药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待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完成后,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其余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5。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类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0月10日。
(二)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有关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保管,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以便抽查、核实。
(四)纪律要求。
1.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学术论文、专著等业绩材料造假、抄袭、剽窃的;
(3)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七)政策咨询。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原则咨询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5。各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人事部门可收集相关共性问题向我局统一咨询,我局通过微信、QQ等工作群统一答复。
省中医药管理局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716室
附件:1.申报要求说明
2.申报材料准备指南
3.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4.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5.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6.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7.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8.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9.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10.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
12.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13.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4.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15.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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